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推荐人:心情故事网 来源: xqgsw.com 时间: 2024-01-08 16:31 阅读:
一、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为:(一)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二、经济适用房购买注意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后,可以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收益,具体年限和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但这类交易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在交易过程中,购买他人经济适用房应注意防范以下问题:

1、一房多卖的问题。如不能立即过户,具有一房多卖非法目的卖房人将获得充分时间,且不易被权利人查证。

2、长期无法过户的问题。私下交易的买卖双方具备交易条件的时间越长,交易的不稳定性越大,买方的交易风险就越大。

3、房款是否能被执行回来的问题。执行难对于存在于个人之间的二手房买卖而言更是如此。

4、投资利益上的问题。如不能及时过户使得买方可能因经济适用房税收等政策调整,不得不增加投资成本。

三、申请经济适用房首要程序

(一)按申请照实填写的《自己采购经济适用住宅申请批阅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的供给有关证实,离婚的供给离婚证及未成年后代抚育证实;

(二)供给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及实践居住地的现住宅证实、与申请人兼并核算年收入、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所拥有的别的房产证实,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交单位有无分配住宅的证实;

(三)供给申请人及兼并核算年收入、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上一年度收入证实(工资收入含基本工资、各类补助或别的收入,应由所在单位供给;无工作单位的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处理书面证实),上一年度自己所得税完税证实或单位代扣代缴凭据;未工作的,供给赋闲证或别的有关证实;个体工商户,供给经营执照、上年度自己所得税及有关税收缴交凭据。

四、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有什么区别

1、经济适用住房的用地由国家划拨提供,普通商品房的用地以出让方式提供。划拨土地无使用年限限制,但国家可无偿征用。出让土地的使用期限最长为70年,国家可以征收但应当给予补偿;

2、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对象为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追回已购住房或者由购买人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并可提请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行政处分;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普通商品房则无销售对象的限制;

3、经济适用住房一般为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文件选购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补交差价。普通商品房(建档立卡户是什么意思?建档立卡户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坚持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按照县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对每个贫困户建档立卡,建设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无面积限制;

4、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有条件的地区可发放住房补贴。但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且住房面积已经达到标准的职工,不得再享受住房补贴。购买普通商品房的职工仍可按国家规定享受住房补贴;

5、一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如需换购,必须以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给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家庭后,方可再次申请。凡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集资、合作建房。购买普通商品房则不受数量限制,也不影响其参加集资、合作建房;

6、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并与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与同一区域内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保持合理差价。开发商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利润不得超过其开发成本的3%。普通商品房的售价也受国家管理,但其不受利润不得超过其开发成本的3%的限制,可根据市场供求来决定售价;

7、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收益。具体年限和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并且出售时需缴纳土地出让金。普通商品房的二次出售不受上述限制,完全由业主根据市场行情自行决定,也无需缴纳土地出让金;

8、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向政府补缴收益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普通商品房的出租无需向政府补缴收益,只需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所以说,上海市经济适用房申请使用房的申请条件首先从家庭成员在本市居住,具有本市户口慢三年的,提出申请户口满两年开始,直到家庭成员五年内没有赠予行为的为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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